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义务合同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订立

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添加时间:2020年7月6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http://www.kqhtls.com/

 于涛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我们可能会与他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从而可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当然,如果发现合同有问题,也是可以及时的取消,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条有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该条规定揭示了承诺的内容要件,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所谓内容一致,具体表现在: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要约或称为反要约。


  但承诺的内容并不要求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或完全等同,即允许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


  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又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由此可见,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不能生效:一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二是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作任何变更。


  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什么意思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1、具体即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要约,承诺人是难以作出承诺的。即使有了承诺,也会因为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造成合同不能成立。当然,合同的性质不同,其主要条款亦不相同。究竟哪些才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具体予以判断。


  2、所谓确定就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合同内容不能含糊不清,否则受要约人就难以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就会无法承诺或难以与要约人达成一致。故可见,四方面相辅相成才构成了一个有效要约的四个必备要件。我国2003年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在第3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无疑,这一变化也反映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广告与宣传材料的内容究竟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内容的,从确定性角度的一种灵活变通。


  三、要约的法律属性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订约人要想使对方与自己达成一致,就需向对方作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而且要使其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种拘束力。正是由于法律规定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到要约的内容拘束,才使承诺成为可能。故只有经过要约这一阶段,双方意思表示才能一致,合同也就才能得以成立。


  要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谓法律上的拘束力即意味着: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表明:只要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要约人不得变更或撤销要约的内容。故可见,要约并非是一种不能产生行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事实行为;反过来看,也正是由于要约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其与要约邀请不同。


  要约虽然是一种意思表示但并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一方面,由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要约只有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使合同得以成立,亦即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就是使合同的实豌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所以,要约是合同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本身。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承诺与要约内容不一致怎么办。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允许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非实质性变更。不一致的情况下要及时的协商处理,以上就是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要约撤回如何区别于要约撤销

  核心内容:要约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使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在合同法的使用中,有很多人都将这两个概念混淆,那两者到底要如何相互区别呢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一一解说。


  一、两者的定义


  要约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我国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重点解释:


  要约中不可撤销的表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作出,最直接和最清楚的方式是由要约人在要约中作一个有效的声明,如;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我们坚持我们的要约直到收到贵方的回复;等。另外,还可以从要约人的其他表示或者行为推断出来。对于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通则认为,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则可以推断该要约为不可撤销。如果当事人所在的法系确定,规定承诺期限不足以显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则可以推断该要约并不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重点解释:


  这种情况适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受要约人的信赖可源于要约人的行为,比如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有所了解,或者以前在商业上就有来往等,因此相信要约人的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的信赖也可源于要约本身的性质,如对某一项要约的承诺需要受要约人进行广泛的、费用昂贵的调查,或者某一要约的发出意在允许受要约人继续向第三方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所做的行为,可以包括为生产所做的准备、购买或者租用材料或者设备、负担费用等等。只要这些行为在有关的贸易中可被视为是正常的,或者应是要约人所预见或者知悉的行为。


  三、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区别在于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发出之后效力发生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


  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网友们在关注:


  ■ 要约和要约邀请如何正确区别


  ■ 要约有哪些内容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