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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和解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什么要提存?

添加时间:2022年8月15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签和解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什么要提存   http://www.kqhtls.com/

  于涛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和解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签和解协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和解协议书要注意和解的内容,如和解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其次要看看该协议是否有损害自己权益的条款,如在接受和解金之后,不得就该事项起诉等。要注意违约条款。最后双方签字盖章,附上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二、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2008年06月04日颁布的新的诉讼法将申请执行的期限修正延长为两年。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因为原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使愿意努力执行判决或者裁定的当事人感到为难,因为筹资需要较长时间,往往因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太短而影响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

另外,不少个人或者单位作为债权人,往往也因不甚了解这一规定,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再通过强制执行而获得法院保护。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法院判决、裁定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增条文将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无论公民个人或者单位,都统一延长为二年,与诉讼期限相一致,这无疑对维权当事人是好事。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对执行和解的规定,特别是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且执行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那么,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是可以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持执行和解协议,在不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内,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对于和解后能否起诉的主要有三种情况:普通第三人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反悔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仲裁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或者请求确认协议无效。此时需要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为什么要提存?

提存的原因

提存的构成要件包括:须有合法的提存人;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标的与合同标的相符且适合提存。其中,合法的提存原因是核心要件。根据《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以及《提存公证规则》之规定,提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下列几点: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拒绝受领,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清偿期受领。债权人对于已提出之给付,拒不受领或不能受领者,应负迟延。构成该提存原因,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债权人迟延受领,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即允许债务人通过提存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债权人失踪又无代管人等情况,比宣告死亡的“下落不明”广泛。债权人下落不明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即使履行也达不到合同目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故允许债务人以提存。

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在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失去给付受领人,或者即使履行也达不到合同目的,为使债务人从这一困境中解脱出来,亦允许债务人提存。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公证规则》第5条第2项规定,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债务人可以申请提存。当然,这是为实现担保目的所为的提存,与直接为清偿债务而实施的提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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