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合同订立合同终止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添加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文淳光律师:资深律师,民商法学硕士,专业、敬业、负责。擅长涉外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金融、合同、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案件。 信诚律师所 咨询专线:021-62116500-8012 手机:13774215866 qq:272049014 (email)msn:cg_wen@hotmail.com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