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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人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4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借款保证人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http://www.kqhtls.com/

  于涛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借款保证人解除担保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综上所述,借款交付前担保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并非无效,此时保证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担保合同的权利。

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一、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应该在主合同后签订的,所以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签订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应该在主合同后签订的,所以担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签订的,担保合同一般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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