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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的方式

添加时间:2017年8月10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过程,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称为 “承诺”。一般而言,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时要约和承诺往往难以区分。许多合同是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反复协商才得以达成。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称为“发盘”、“发价”等,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与“发盘”、“发价”等相对称,承诺称作“接受”。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
     作为使合同得以成立生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必要条件是:
     (一)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三)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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