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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添加时间:2020年7月6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订立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http://www.kqhtls.com/

 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订立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

  订立合伙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项订立合伙合同,除了遵循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首先理清合伙人的出资情况;然后在起草合伙协议前对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接着在起草协议时要注意禁止使用的字样;最后明确好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下面就由在本文一一介绍。


  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买卖合同免责条款怎么写

  生活中我们经常要接触到合同。不管是买车签合同、买房签合同、还是找到工作要签劳动合同等等。而在签订合同时我们经常会看到一项叫做;免责条款;。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什么是免责条款。买卖合同免责条款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


  三、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


  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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