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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经商亏损赔偿联通百万 什么是财产保全?我该如何申请?

添加时间:2020年7月6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大学生校园经商亏损赔偿联通百万,什么是财产保全我该如何申请   http://www.kqhtls.com/

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大学生校园经商亏损赔偿联通百万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市某高校大学生秦某在校园内经商卖手机,但由于经营不善,造成联通公司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他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赔偿。面对上百万元的巨额赔偿,秦表示无法接受,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上诉。日前,这起曾一度倍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校园经商引发的经济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秦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3月,正在上海市某大学就读的大四学生秦某通过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委托,以该公司的名义与中国联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约定想云公司通过直销形式在秦某就读的某大学内发展CDMA群内用户,由美天公司提供想云公司各款式CDMA手机及UIM卡进行捆绑销售。协议约定了销售价格、酬金等,并约定想云公司对其发展的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承担保证,用户必须凭学生证、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外地学生需由学校担保。如想云公司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公司有权对用户停机,想云公司应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协议签订后,由美天公司与秦某联系。然而,在销售活动中,由于秦某在发动众多同学、朋友发展CDMA用户以致疏于对用于学生证、教师以及身份证原件的审查,致使用户发展流向社会, 盲目发展了大批非校园用户,其中许多用户填报虚假资料,由此产生诸多欠费,造成联通公司1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此,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要求美天公司对在某大学发展客户中的违约行为承担赔偿,并于同年12月与美天公司签订了有关赔偿协议。2004年,美天公司一纸诉状将想云公司和秦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美天公司的经济损失95万余元,并返还15余万元手机欠款。

一审法院判决秦某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余万元的赔偿。上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对于一名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秦某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仅是美天公司开展业务的中介人,不应承担赔偿,美天公司恶意规避风险,所订合同显失公平,要求依法改判。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定,联通公司与美天公司、美天公司与想云公司通过协议的约定,双方之间分别形成委托合同和转委托合同关系。而秦某是经想云公司同意,借用想云公司的名义与美天公司签订转委托合同的,因此,秦某应对想云公司承担的民事负有连带。

本案中,想云公司作为转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由于疏于管理,未尽受托义务,致使用户发展流向社会造成目前的损失,对此,想云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秦某作为想云公司业务的直接操作者和实际人,也应承担连带赔偿。因此, 秦某对自己仅是美天公司开展业务的中介人,不应承担赔偿的辩解,无法律依据。同时,美天公司与想云公司在协议中并未排除想云公司的主要权利,也未加重想云公司的义务,秦某所称合同转嫁经营风险显失公平导致合同无效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据此,市二中院驳回秦某上诉,维持原判。










什么是财产保全?我该如何申请?

答:如果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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