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合同订立合同终止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 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
合同中交易价格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导读:《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案情: 2007年11月,个体户占某打算从鄱阳某公司批发一批种子。当时,鄱阳该种子批发价为每公斤30元。于是占某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种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于2008年10月向占某提供种子2吨,经验收合格后即付款。合同中约定,种子的价格按市场价计算。由于种种原因,市场上该种子价格不断下滑,至2008年10月已降至每公斤20元。10月份该公司按约定时间将种子运至占某家中,经验收合格。但占某表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计算,现在该种子市场价出现了较大降幅,故要求按每公斤20元计算。而该公司坚持按照2007年11月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来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双方在价格问题上发生争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计算,那么以何时的市场价来计算?对此,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中约定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是按交易时的市场价来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中约定按照市场价来计算,是按合同签订时市场价来计算。 评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市场价来计算该批种子的价格,但对何时的市场价未做明确规定,这属于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可见,双方当事人在市场价发生变化时,首先采取协商补充的方式,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按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因此,本案中的市场价,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来确定,即为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合同双方订立合同为2007年11月份,约定履行合同为2008年10月份,故以2007年11月时的价格来计算。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占某应以2007年11月订立合同时的价格,即每公斤30元的价格付款给该公司。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买卖合同范本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