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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商标转让定金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9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商标转让定金合同范本   http://www.kqhtls.com/

 于涛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木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土木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工程承包合同模板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一方负责。

  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

  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由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合同签订后__天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违约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国家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__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 承包方: 鉴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甲方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某项目部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承包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

  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承包范围:

  6、建筑面积:

  7、施工工期:

  8、分段任务:

  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

  2、质量指标:

  3、安全指标:

  4、进度指标:

  5、其他约定:

  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

  2、甲方的权限 :

  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工程款收付、使用管理:

  甲方对乙方的奖励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违约

  三、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③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

  ③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

  ①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②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

  A、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合同签约时,就应注意这个付款时间问题。

  B、在结算过程中延误优先权的行使,导致因优先权的丧失而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因此,我们要注意,一旦6个月的时间即到,而工程价款尚未确定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发包人有没有承担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及时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

  ①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

  ③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

  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土木工程承包合同对签订双方当事人有一定要求,比如需要施工许可证、工程签证等。协议要符合公司内部章程管理和使用规范。

商标转让定金合同范本

  一、商标转让定金合同范本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自愿将在中国注册的第______号商标转让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商标图样

  一、 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整,以收款收据为准,付款方式,签合同时一次付清。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至该商标核准转让之前乙方拥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独占使用权。

  三、 商标转让申请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办理上述有效商标转让的一切文件,证件。并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该商标转让全过程中,转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资料提供至该商标成功转让乙方名下为止。

  四、 甲方保证转让的注册商标拥有的合法性及不存在权利瑕疵,具体地说: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日前没有给第三者办理过许可使用;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与第三方商标争议;转让的商标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第三者财产诉讼保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甲方应将自己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申请中的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要求一并转让的商标乙方不另支付额外费用。

  五、 转让的注册商标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标无效,要负责全额退还商标转让费。

  六、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违约,在签订此协议之前或者之后如甲方将上述商标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负相关法律,赔偿乙方转让费十倍违约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家商标局备案一份。

  九、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商标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当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获得。其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用声音、气味或立体图来表示。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三、商标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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