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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添加时间:2020年6月30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http://www.kqhtls.com/

  于涛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

  现在买房越来越难。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都不是在自己的房子里住着,而是租在别人的房子里面。有些时候,当别人出了更高的价格来租这套房子的时候。房东可能会提前解除合同。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

  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的信任为条件,如果一方失信或委托方不再需要受托方办理委托事宜,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虽然赋予委托人和受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在委托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仍以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处理原则,即以双方在委托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为认定是否存在违约及承担相应的。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理由不再需要咨询公司办理委托事项,依法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但解除合同如果不是咨询公司的过错,你公司则应依照合同约定赔偿相应损失。相反,如果你公司解除合同违反委托合同的约定,依法仍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


  二、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的情形

  1、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适合的人转让,想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合同的条件,找到新的人,不承担上述违约。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和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商议好,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就是要赔偿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了直接的损失和间接的损失,直接的损失是现在可见的费用得支出,即财产的损失,而间接的损失就是未来遇见的一些利益。


  三、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

  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要有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上述文件。实用法律知识。除此之外,还要再多出一份,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不管解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协商一致解除,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双方签订文件,单方发出书面文件,并保证证据也是必不可少的: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提出,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告知出租人决定解约及搬离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


  作为守约方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的相关内容。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话,对于租者来说是十分不方便的。因为租的人可能没有找到新的代替的房子来住。还没有接受这个事实,就已经无家可归了,所以出租者是要负一定的的。





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现在租房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许多都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但是如果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出租人是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除的,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一、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三、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解除的时候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情形。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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