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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 重大误解合同怎么申请撤销添加时间:2020年6月30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重大误解合同怎么申请撤销 http://www.kqhtls.com/
于涛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不管是做什么事情我们习惯了有条件的规定,因为每个条件又是做成这件事情的基础甚至是关键。要是没有条件的话就会失去约束,约束 对于有些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那些自我管理能力强的人可能不是特别需要,但是有些就必须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
一、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的是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合同法》第55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此规定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3条所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除斥期间为一年是一致的。但应当明确起算时间是不同的,《合同法》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这个规定明确了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在1年内撤销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时该撤销权则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便绝对有效。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使租赁合同撤销权的条件和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每一份合同都能够被用心的对待,而不是被忽视,甚至不尊重合同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而产生的,要是没有这样的意义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去用虚伪去粉饰。
重大误解合同怎么申请撤销重大误解合同怎么申请撤销任何无论签订任何合同都应该意思表示明确,可是往往有不少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因为重大误解,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这个时候就需要合同当事人通过起诉或仲裁申请撤销合同了。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撤销重大误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重大误解申请撤销合同需符合的条件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把借贷误解为赠与,把出卖误解为出租。
2、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例如,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损失,可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的性质、品种、质量的误解。例如,把文物复制品误认为是真品,把劣品误认为是优等品,这些将可能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规格、价格、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也可构成重大误解。
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价金没有发生误解;但在履约时一方因为过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价款和酬金,此种情况因并非是对合同本身发生误解,因此不应按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应当按给付的不当得利处理。
请求撤销重大误解合同的一般方法:
首先,要明确可以撤销的合同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5、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同撤销权是有时效的,要在1年内向提起起诉或仲裁撤销,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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