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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添加时间:2019年9月12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Tags: 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http://www.kqhtls.com/

 律师,柯桥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是指对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执行,但是有时候合同不能履行,面对这样的情况,合同不能履行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


  在合同履行时,最无法避免的情况就是对方违约,企业几乎没有任何途径避免对方行为不当。社会经济活动总是瞬息万变,合同签订后,企业可能由于有更好的交易条件或经营恶化,导致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前一种违约我们称之为;对方违约;,后一种违约行为我们称之为;主动违约;。


  鉴于此,面临这二种情况时,法务经理就应该重点考虑如何进行合同救济,以尽量减轻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当,就容易使企业扩大损失。


  对方违约的救济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此,当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况时,企业能够做的就是及时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避免因此产生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同时积极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将来追究对方相应的。


  l、行使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抗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法律为防止抗辩权滥用,针对不同的抗辩权规定了不同的行使条件。在己方积极行使抗辩权的同时,也需要准确衡量他人行使抗辩权是否符合法定条、程序,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2、行使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保全措施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策略,企业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若没有及时采用相应的保全措施,同样将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保全措施的采纳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若企业自行向第三人主张债务人的债权,则因为违反法定要求而无法达到保全措施的效果。另外法律规定了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将丧失撤销权,将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害。实践中,不少企业不懂得运用保全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甚至有些企业明知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却不知所措。


  主动违约的救济


  当企业判断违约所带来的损害远小于因违约而带来的潜在利益时,企业往往会采取违约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法务经理而言,这是一个相当困难而又痛苦的判断。一旦作出了主动违约的决定,法务经理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1、寻找恰当的违约理由


  企业作出主动违约的决定时,一定要先寻找一些合理的理由,例如:对方的不当履行;对方存在缔约过失;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的困难,以期望与对方协议解除合同。


  2、不当成就解除条件的法律风险。


  一些合同当事人会事先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况,在准备主动违约时,企业可利用有关的约定,故意成就解除条件,然后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尽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己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然而根据诉讼法律规定,这种举证是由合同对方承担的,因此在必要时,可以促成这种解除合同的条件的成就。当然,方案的设计要尽可能的完善。


  3、不亢不卑地与对方进行沟通


  我们常说,沟通创造价值,在主动违约的情形下,恰当的沟通可以消除因主动违约而给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通过适时的沟通,在支付一点违约金的情况下,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是法务经理的首选策略。





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在合同订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就会涉及到关于合同履行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合同履行地,那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1、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写

  1、借、贷双方的履行地;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自然存在两个履行地。首先,按照履行的先后顺序,先由贷方履行支付借款的义务。在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㈢项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借方所在地。其次,是借款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照前面的规定,履行地应该在接受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即贷款方所在地。


  2、应以贷款方履约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所有双务合同都存在一个"以哪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合同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应以"非金钱给付义务一方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以交货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之所以这样理解,因为很多合同里面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支付价款"不是不同合同之间的区别点;而"非金钱给付义务"往往能反映不同合同之区别。


  就借款合同而言,表面上看借贷双方都在履行给付货币义务,其实,能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是贷款方的放款行为,而不是借款方的还本付息行为。因为借款方的还本行为类似于租赁合同中返还租赁物的行为,而付息行为是借款方使用资金的价款,这两项都不能反映借款合同的本质;而贷款方的放款行为才是借款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标志。


  综上,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三、租赁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不等于合同签订地,没有这样的司法解释。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于较复杂。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执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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