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合同订立合同终止 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
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添加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