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合同效力合同纠纷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合同订立合同终止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义务

从挤伤索赔谈“先合同义务”

添加时间:2018年4月5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2005年8月,某市家家乐家电商场借开业之机,通过各种媒体散发促销广告,以极低的价格促销部分电器商品。为能买到称心如意又便宜的商品,许多顾客促销当日凌晨起便在商场门口排起了长队。上午8时50分,还未到营业时间,商场的门外就已聚集了数千人。排在后面的顾客在商场工作人员一遍又一遍“限量销售”的宣传刺激下开始插队进入商场,场面逐渐混乱起来,但商场已没有足够的保安来维护购物秩序了。蜂拥的人群冲破商场保安所组成的人墙,如潮水般往商场里涌去,市民王冲被拥挤的人群推挤后摔倒,后被医院诊断为左手臂骨骨折,花去5000多元的医疗费。王冲及家人多次找家家乐商场交涉,要求商场支付医疗费用,但商场认为此事与己无关。协调不成,王冲将该商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王冲认为,作为顾客,商家有义务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自己在商场被挤伤,被告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家家乐商场认为,原告跟自己之间并没有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自己对原告没有任何义务可言。况且,是其他顾客挤的而不是超市员工挤的,自己已经尽力维护秩序了,这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在发布了促销信息后,应当预见可能发生抢购潮,应充分安排好销售和接待工作,应付突发事件,保证顾客安全。但事实上却因商家组织不力,致使发生人员挤伤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商场赔偿王冲经济损失5000元。
  顾客进入到商场购买东西,在购物前,即商家与顾客尚未形成买卖合同前,商家对顾客有没有义务是本案的关键。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对顾客是负有义务的,该义务就是“先合同义务”,它是指在合同订立前商家所负有的义务。自顾客进入商场准备购物的那一刻起,商场与顾客之间就形成了某种信赖关系,即顾客在合适的情形下就会与商场达成买卖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最高原则,它要求人们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需抱有真诚的愿望,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实事求是,全面而忠实地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以及对缔约对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等。

 
  如果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未尽到保护等义务,从而侵害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所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中第三款中“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包括一方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当然,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才对另一方负有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主要有四点:(1)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能按要求履行其应当履行的先合同义务,没有给对方的人身财产安全以有效的保护。(2)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即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单纯地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并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就没有赔偿的必要。(3)行为人有过错。如果对于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那么行为人就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因素,如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4)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过失有因果联系。既有损害事实又有行为人的过错,如果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造成的,行为人则不必为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这四个条件同时符合的情况下,行为人才负有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中,商家在发布了促销信息后,应当预见可能发生抢购潮,并应当充分安排好销售和接待活动,应付突发事件,保证顾客安全,商家负有先合同义务。但事实上,商家并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安排好接待活动,也没有派员维护购物秩序,制止插队行为,商家并没有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先合同义务——保护顾客安全,在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在本案中,王冲被挤伤这一损害事实并非不可抗力,而是由于商家组织不力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商场的行为完全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