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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多交的货物如何处理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出卖人多交的货物如何处理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或是出于疏忽,或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3、买受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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