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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未过户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长江商报消息 房子赠与大女儿,房产证却在其他子女手中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实习生 胡映蓝 通讯员 洪法)赠与合同写明将房子留给大女儿,但办下房产证后却将房产证交给儿子和小女儿,直到老人去世,赠与的房产都未过户。那么,赠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这套房产属于谁

徐某某是武汉市湖滨干休所干部,与杜某生育了两个女儿徐玲、徐丽,收养了儿子徐成。1999年12月22日,徐某某缴纳10万余元从单位够得86.71平米公房,获得完全产权。

2002年8月1日,徐某某、杜某出具赠与合同一份,载明 我们有住房一套,实用面积86平米,三室两厅。赠与大女儿徐玲 ,两人均签字确认。徐玲在该合同下方表示, 我同意接受父母的赠与,并遵照父母的意愿赡养父母,养老送终。

2008年1月23日,徐某某取得该房屋房产证,该证由徐成、徐丽持有。因徐某某于2005年就卧病在床、行走不便,就没与徐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011年12月28日,徐某某因病去世,该房屋由妻子杜某居住。

后来,徐玲要求弟弟妹妹拿出房产证办理过户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徐成称,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房屋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徐玲没有在涉案房屋居住使用,也没有房产证,赠与关系不成立。

杜某向法庭表示,赠与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丈夫生前也是由徐玲照顾,死后出殡等费用也是她出的,赠与是真实的。

法院查明,徐某某与杜某仅拥有该套房产,别无其他房产。法院认为,徐某某与杜某出具的赠与合同意思表示真实,该赠与合同即成立生效,遂判决该房屋产权归徐玲所有。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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