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合同订立合同终止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效力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2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③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④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⑤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⑥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⑧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