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担保
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
合同订立
合同终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合同效力
合同纠纷
合同义务合同法规合同订立合同终止合同诉讼合同范本合同履行合同保全合同知识合同新闻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纠纷

定金合同方面常见失误的法律救济方案

添加时间:2015年3月28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在签订定金合同方面当事人双方可以利用下列法律手段进行救济:
    l、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双方约定定金担保的,则必须明确定金担保的性质。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来看,对五种形式的定金都予以明确的承认,因而当事人在合同中无需解释只需选择一种定金的名称即可,这样做既能够使合同内容明确,又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在定金合同签订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应当依约给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应当及时催告。不同性质的定金有不同的交付时间,除当事人约定外,定金的交付以不影响定金功能的发挥为前提。
因此,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于合同签订前后、合同履行前交付即可,立约定金则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以后、主合同签订以前交付,成约定金则应于主合同订立之时交付最为恰当,解约定金在主合同签订后交付亦无不可。总之,无论何种形式的定金都是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希望通过定金担保债权的当事人尤其要注意。定金的交付是决定其是否能受到定金的救济的前提。

    3、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定金为违约定金的。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适用定金罚则。应当注意的是,这时的“不履行”不仅包括不能履行、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还包括“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同时其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因此,对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当事人都可通过定金罚则寻求救济。

    4、在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合同的违约方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的规定请求负责。此条前段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但是根据此条后段规定,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据合同之相对性,违约方仍接受定金罚则的惩罚。受定金处罚的当事人因此可获得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可以因此寻求救济。

   5、在当事人约定解约定金的情况下,如一方放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解除主合同,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导致其他补偿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通过行使这些请求权获得法律的救济。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合同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