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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形添加时间:2015年3月18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通知的情形 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包括:(1)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在其他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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