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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棚的纠纷添加时间:2014年8月13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当事人,合同,应当,履行,义务,房客 关于铁棚的纠纷
我家楼下租给别人,合同期到,想收回,但楼下要求再延长两个月给他,我们同意了,但有条件,就是不能拆一楼他们自己加建的铁棚,两个月后他们搬走了,我们也把押金还给他们了,也就是说已经不是屋主与房客的关系了,但是两天后,她媳妇跑过来说要拆一楼他们自己加建的铁棚,说是合同是她婆婆签的,她不同意。请问,我们已经不是屋主与房客的关系了,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我们,她有权拆吗?这样是不是违法的? 律师回复解答: 已经约定不能拆,对方主张不能成立,虽然婆婆签的,但事实上已经追认。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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