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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添加时间:2014年7月11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1、附条件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条件用以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条件: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要件: 1)、须为将来的事实; 2)、须为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设定的决定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发生或失效的事实,而非法定的; 5)、须与合同的目的与内容不相矛盾。 2、附期限的合同定义: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合同效力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期间,如1年或自某日至某日;也可以是某一不具体确定的时间,如房屋落成之日,某人死亡之日等。《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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