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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添加时间:2014年6月6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多年来推行使用的实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重新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印刷企业印制,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附件:1.工业品买卖合同(gf-2000-0101)(略) 2.农副产品买卖合同(gf-2000-0151)(略) 3.加工合同(gf-2000-0301)(略) 4.定作合同(gf-2000-0302)(略) 5.承揽合同(gf-2000-0303)(略) 6.修缮修理合同(gf-2000-0307)(略) 7.租赁合同(gf-2000-0601)(略) 8.保管合同(gf-2000-0801)(略) 9.仓储合同(gf-2000-0901)(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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