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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患病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也有效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9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患有精神疾病的王某与北京市巨和成长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协议》,从巨和成长公司购买了50万元的藤制桌椅,钱款也已支付。而一个多月后,王某的监护人发现了这份本不该有的合同,便立刻通知巨和成长公司该《购货协议》无效,要求公司退回款项。然而,该公司一直不予回复。不得已,王某的监护人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日前判决确认,王某与巨和成长公司签订的《购货协议》无效,巨和成长公司返还王某50万元。

  ■以案释法

  精神病患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就这个问题,岳成律师事务所计律师表示,这要看精神病人的患病程度。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如果其实施行为时是清醒的状态,则其行为是有效的。反之不然。而一直处于错乱状态而完全丧失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则该买卖合同为无效。是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需要进行鉴定,即使是,实施买卖行为时是不是保持清醒在认定上也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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