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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可以随时变动吗?

添加时间:2014年1月29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前不久,房管家经纪人赵先生接待了林女士。林女士想租赁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希望位置在长春市中心的新华路附近,租赁价格合理。林女士说,自己原来一直租赁房子,签订了3年租赁合同,到去年年末,住了两年了。前不久,随着房价上涨,房东想随行就市,提高租金标准,要在原有的房价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的房租。

  房东的这种要求让林女士有些气愤。李女士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不能更改为由,拒绝了房东的要求。她这次到房管家,就是想租赁到一套可心的房子,然后与不讲诚信的房东解除合同,哪怕交违约金她都认了。

  黄女士也同林女士一样遭遇了房东的临时调价。2009年8月,她在二道区租赁了一套一楼临街门市开饭店,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以前,房东也一直用这套房子做饭店生意,可生意一直不怎么好。所以,黄女士以较低的价位租到了房子。到了去年10月,黄女士接手一年后,饭店的生意好了起来。这时房东打起了提高租金的主意。黄女士认为,租赁合同是5年期,还没到期,不应增加租金。房东听到这话,就直接想要回房子,自己重开饭店,并想出各种办法,要求中止租赁合同。这急坏了黄女士,饭店经营刚步入正轨,当初投入的资金还没完全回收,遇到这样的房东,真太闹心了。

  黄女士的朋友李先生去年8月租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双方签订了一年合同。但前几天,房东告知李先生,物价上涨,租金也要跟随着上涨,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上调100元,如果不交,可以选择退房,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只能搬家。可黄女士做的是生意,与李先生只居住不一样,中止租赁合同,自己损失太大了。黄女士想问,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子,租金可以随便更改吗?租赁合同能随意中止吗?

  房管家经纪人赵先生说,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租赁期间,房东无权加租,双方都应当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在租赁期间,房东也无权要求作废合同。如上述案例中的林女士和黄女士,他们和房东签订合同时,房东未提出异议就签字,说明房东是同意合同中的内容的。签订后无其他合法理由,房东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签订租房合同后,不可以因房价上涨而随意要求加租。另外,出租和承租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商量好细节,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写明。

  房管家经纪人赵先生接着指出,针对房屋租赁市场房主擅自涨租金等问题,住建部新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已明确,从今年2月1日起,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相信《办法》正式实行后,房屋租赁方面的投诉会减少很多,尽管《办法》2月1日后才实行,但消费者在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记得要约定好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同时,租房时找正规的中介企业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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