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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之客运合同

添加时间:2014年1月19日   来源: 柯桥合同律师     http://www.kqhtls.com/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
  该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
  该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
  如果出现不法侵害,承运人还应当负有两项义务,一种是事先的防止义务;第二种是事后的积极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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